一、院總值班由院領導、職能科室有關人員參加,負責處理非辦公時間的醫務、行政和臨時事宜,及時傳達、處理上級指示和緊急通知,簽收機密文件,承接未辦事宜。負責檢查夜間各崗位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
二、醫院根據醫療(救治危重病人)工作量需要,可在夜間及節假日增設醫療總值班,由醫療管理職能部門及臨床、醫技科室負責人員參加。
三、值班時間:每天正常上班以外的時間,均有總值班負責。
四、值班期間要負責檢查夜間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
五、值班人員要嚴格堅守工作崗位,如巡視病房或有事離開值班室時,要及時將去向告訴電話總機值班員,以便尋找。
六、值班期間發生的重要問題,如值班人員無力解決,要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七、做好值班記錄,于第二日上班后向院辦公室交班,簡要通報值班情況,并由院辦負責安排當日值班人員。
八、值班人員有權組織人員集中力量解決臨時發生的問題有權調用醫院機動車倆。
九、值班人員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值班時,經院辦公室同意可找人調換值班,但不得擅自找人代替。
十、總值班應掌握全院重患情況,對病?;颊?,要到床前了解病情及治療監護情況,協調處理有關會診搶救問題,掌握外轉病人的情況,了解轉診原因,根據規定作出決定,做好記錄,交班時報醫療管理部門和業務副院長。
十一、醫院要確定總值班人員的職責與權限,做好值班記錄,認真交接班,不得擅自離開崗位。